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如果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致使被征收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被征收人需要收集补偿款分配不合理的相关证据,并且应该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资料。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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